近日,某生物制藥公司收到了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決定書顯示,該公司于2016年至2018年實際取得已證實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共902張,價稅合計7962.71萬元。
據悉,該公司被法院認定,與經銷商串謀以虛構的價格進行交易,并虛構名目增加成本支出,將經銷商多支付的款項返回,實際上構成了虛增營業收入和虛增支出,屬于財務造假中的一種。
無獨有偶,今年二季度初,美股上市的瑞幸咖啡曝出財務造假丑聞,其造假模式也是通過虛增營業收入和虛增支出,來向外界制造經營紅火的假象。
幾乎每隔一段時間,我們就會看到虛開發票且屢禁不止的消息,讓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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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企業:
虛開發票的后果真的很嚴重!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而針對個別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者,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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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
一定不要虛開增值稅發票!
營改增之前玩票是“錢的問題”,營改增之后玩票可就是“命的問題”,切不可盲目冒險!
查賬必查票、查稅必查票、查案必查票,財務人員務必要“開好票”、“做好賬”、“報好稅”!
企業全面進入“稅收強制規范”的時代,切記不要到處找票入賬,真實列支公司的支出與收入,真實地取得進項,并同樣真實地開具銷項,才能保證企業長久安全的經營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