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申報期進入倒計時
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預繳申報時
系統跳出的提示提示該怎么處理呢?
一、為什么會出現上圖提示呢?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業主在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申報時,如果不填報“減免稅額”就保存申報表,系統會提示校驗不通過且要求修改申報表。
注意:只有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上述減免政策,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享受該減免政策。
二、如何填報“減免稅額”呢?
以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辦理預繳申報為例,具體操作如下:
1.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上方【生產經營】進入生產經營申報界面。點擊左側【預繳納稅申報】進入預繳納稅申報界面,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點擊下方對應投資者的姓名,進入預繳申報編輯界面。
2.點擊“十三、減免稅額(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右側的圖標,進入減免扣除明細界面。
3.在【減免稅額】界面,“減免事項”選擇“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減免性質”選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則系統自動計算并填報減免稅額,點擊【確定】返回預繳申報編輯界面。
4.返回預繳申報編輯界面,減免稅額已自動填報在“十三、減免稅額”欄,點擊【確定】返回預繳納稅申報界面,點擊【提交申報】。
三、如何計算出“減免稅額”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規定,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例1】納稅人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A,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00元(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10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15500元,那么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50000×20%-10500)-15500]×(1-50%)=2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0×20%-10500)-15500-2000=200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90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90000×1000000÷1200000)×(1-50%)=1047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0×35%-65500)-90000-104750=159750元。
實際上,這一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自然人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