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人員
優惠內容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享受條件
1.實施股權激勵的企業是查賬征收和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必須是轉化科技成果實施的股權獎勵。
3.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1)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
(2)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占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財稅〔2015〕116 號)第四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5 年第 80 號)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