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是營改增,為什么有的金融企業稅負下來了,而我們卻有點‘騎虎難下’呢?”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陽光信貸擔保有限公司的王經理很是疑惑。
王經理的這種疑惑,代表了許多金融企業的心聲。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推開,金融業被納入其中,迎來發展春天的同時,許多金融企業也遇到了銷項稅額難以轉嫁、進項稅額抵扣不多等實際問題。如何化解這些問題,順利實現減稅,真正分享營改增“紅利”?如下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完善抵扣鏈條,“一個都不能少”
繳納營業稅時,金融業適用的稅率是5%,營改增后,稅率調整為6%,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在不考慮抵扣的情況下,經過換算,金融企業稅負實際增長0.66%。
“經過稅務機關的培訓,我們了解到,金融業購進的部分服務、企業客戶和金融同業支付的各類手續費、手續費性質的費用等可以抵扣,因而能否取得足夠的進項稅票來中和增長的這0.66%,成為決定企業稅負增減的關鍵。”臨沂市蘭陵縣一家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說。
為此,營改增后,該公司立即組織內部人員培訓,要求進行公司采買時,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必須及時抵扣,決不能出現滯留票。“第三季度,我們公司在購置辦公設備、繳納水電費等方面支出31.6萬元,形成進項稅額4.59萬元。”該財務負責人介紹。
據了解,2016年第三季度該公司銷售額共計164萬元,算下來,應繳納增值稅稅額=164÷1.06×0.06-4.59=4.69(萬元),而相同的銷售額,營業稅時需繳納稅款=164×0.05=8.2(萬元),兩相比較,稅負降低很是明顯。
這一實例提醒金融業納稅人,在日常采買支出時,應盡可能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抵扣。同時,提醒金融業企業加強內部的精細化管理,規范每一筆支出,進一步完善抵扣鏈條,以真正實現“一個都不能少”的理想抵扣局面,充分享受增值稅帶來的制度“紅利”。
牢牢把握細節,明確抵扣要點
具體而言,哪些項目可以抵扣呢?
事實上,金融業可以抵扣的范圍很廣,各類辦公用品、水電費;系統運行軟硬件及維護費;外包服務費用;廣告宣傳費用;安保、押運費用;不動產購置、租賃、修繕、裝修費用;購買交通運輸車輛及車輛運行產生的燃油、修理、保險等費用,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均可進項抵扣。
弄清了抵扣項目,再準確把握抵扣要點,合理降低行業稅負就不僅僅是“期望”了。
在這方面,山東省平邑縣一家銀行的副行長李先生有著深切體會:“現在,實現增值稅進項稅應抵盡抵已成為我們的基本原則,除了盡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我們還對不能抵扣進項的業務進行了籌劃,將這些業務外包,以購進服務的方式取得進項抵扣,進而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初步估算,按照去年財務報表的數字,我們今年增值稅的應納稅額大概在27萬元左右,比去年繳納的86萬元營業稅有了較大降幅。”
對于進項稅額抵扣的注意事項,臨沂市蘭陵縣國稅局政策法規科科長楊夢琳特別提示: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印章齊全的前提下,應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還有就是發票開具要規范,專用發票如出現項目不齊全、與實際交易不符、開具時間不符、字跡不清晰的發票不可以抵扣。
“另外,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取得的發票不可以抵扣;營改增前發生的貨物、服務、不動產采購業務,營改增后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不能抵扣的。”楊夢琳提醒道。
善用稅收優惠,擴大政策紅利
除了通過抵扣直接減負,營改增后一些稅收優惠也能給金融企業帶來“紅利”。
“在我們日常信貸業務中,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根據政策規定屬于免征增值稅范疇,這種政策利好對于我們拓展農村信貸市場,回籠資金具有極大的幫助。”臨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會計說。
在此次營改增中,金融業有一部分業務適用國家減免增值稅規定,如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利息收入,購買國債、地方政府債的利息收入,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小額農戶貸款利息收入等等。以臨沭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為例,其2016年第三季度小額農戶貸款業務所發生的582萬元利息收入符合增值稅減免規定,均屬于免征增值稅范疇。
與此同時,新政還制定了一些特殊規定和過渡性政策,對金融服務業中的不良貸款也有稅收優惠。而且隨著金融業營改增的不斷深入,相關政策逐步出臺,免征范圍進一步擴大,各類稅收優惠政策對于金融企業“降負”的作用也將日益顯現。
此外,營改增會促使金融企業規范管理,實現長遠發展。平邑縣國稅局白彥分局局長李志勇指出:“由于營改增后金融企業可以享受進項抵扣政策,勢必促使企業在規范管理、核算到位上下功夫。企業管理越到位,核算越到位,抵扣的也就越充分,享受國家紅利也就越到位。”
“下一階段,我們將繼續密切關注金融業試點運行情況,強化金融業發票的開具和抵扣管理,從稅、企兩端同時發力,引導企業實現應抵盡抵,全面享受改革帶來的政策‘紅利’。”臨沂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科副科長劉超表示。(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