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共4章28條,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的基本原則、適用程序、相關配套制度以及裁量基準的制定規則,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規范。
“首違不罰”推動柔性執法。針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環節違法行為數量眾多、危害不大、容易糾正的特點,明確推行“首違不罰”。在法定范圍內,給予納稅人自我糾錯的空間,突出寬嚴相濟和罰教結合的原則,教育和引導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法,成為促進征納和諧的生動實踐。
“文書說理”促進征納互動,便利繳納“明白稅”?!兑巹t》要求事前,向社會公開裁量基準;事中,預告處罰結果的基礎。在處理結果方面推行說理式執法文書,將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以及裁量基準的適用講清說明,杜絕暗箱操作行為,方便納稅人預防違法、及時糾錯,讓納稅人明白繳稅、安心經營。
“案例指導”加強執法規范,確定執法“標準竿”?!兑巹t》要求通過收集、整理、歸納、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有助于正確理解適用處罰基準,通過個案提煉形成處罰規則,增強裁量基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對于統一執法標準,實現“同案同罰”具有重要的意義。
此外,根據《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出的國稅、地稅執法適度整合的思路,《規則》明確規定,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應當聯合制定本地區統一適用的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省域統一的裁量基準,實現了地域內規則的基本統一,有利于形成統一的執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處理,稅收執法更加公平。國稅、地稅局之間的基準統一,更是有利于稅務系統一個口徑對外。
國稅、地稅“一把尺”的確立,不僅解決了“同事不同罰”“一事多罰”等處罰不公的情形,而且有利于涉稅處罰信息的管理和利用。根據國家推行信用信息共享的要求,稅務機關將依法公開處罰信息,讓違法行為無處遁形,進一步營造誠信納稅的社會氛圍。(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