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感”是隨著全面深化改革而逐漸為公眾所熟知的一個概念。以此來衡量改革的實際效果,就指向了一個終極價值問題,即改革的措施有沒有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或者更加受益。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說法,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攻堅”的2016年,稅務部門是在積極推進營改增、不斷“做減法”的,最直接的數字是“2016年營改增減稅規模將超過5000億元”,但對曹德旺以及李煒光教授調研的企業家們而言,對稅費負擔的直觀感受卻依然很有“痛感”,換言之即“獲得感”仍顯不足。那么,需要進一步探究的是:這種感受上的差異從何而來?
最直接是定義偏差。李萬甫指出,認為“死亡稅率”是我國當前經濟持續低迷的真實原因忽視了體制、制度等多方面因素,這種“簡單推論出宏觀稅負與經濟增長之間負相關”是一種“誤導”,且我國宏觀稅負本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的確,決定一個企業生死存亡的因素很多,有時管理者一個決策失誤,都可能葬送一家企業。然而,在一般情況下,收益和成本是影響企業運轉的直接因素,那些賺得少賠得多的企業注定無法長久。偏差在哪里呢?恐怕要用“獲得感”解釋。對曹德旺們而言,成本是包括稅在內的總費用,所以在他們談到“稅負”時,指向的不僅有稅還有費,不僅有直接的還有間接的,這些加在一起才構成了企業生存的真正壓力,即“除了人力,什么都比美國貴”。只強調宏觀稅負一個點,好比拋開房價談工資增長率,很難對改革發展帶來的“獲得感”做更全面評估。
再有是執行偏差。正因為企業家談的是稅費,所以板子只打在稅負部門上確實不公平。從國家稅務總局的年度總結看,這一年在包括“營改增”等減稅方面的確做了很大工作。但一項好政策沒有讓民眾直觀感受到,除了需要時間傳導外,還有執行本身問題。李萬甫在分析稅收結構時也提到占我國稅收比重2/3的流轉稅,認為企業并非真正負擔者。可李煒光卻表示,生產企業實際上有1/3流轉稅無法轉嫁。如果一項政策無法落到實處,那么民眾“獲得感”肯定會打折扣。國家稅務總局總結還提到,該局在2016年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明確強調和要求,“主動依規減免稅,執行中不打折扣,與依法組織稅收收入一樣,是各級稅務部門和廣大稅務干部的基本職責”,這應該對我們有更多啟示。再退一步,既然企業家談的是稅費,“三去一降一補”就不能僅僅著眼于降稅,還應該有同樣構成企業負擔的“費”,比如曹德旺提到的物流成本、用能成本等等。假使稅減了,又通過費“創收”回來,那么對企業經營者而言,依然會覺得缺乏“獲得感”。
曹德旺的抱怨,是企業的稅費負擔之爭,更是降成本的問題;然而,從“獲得感”的角度,讓民眾更好地享受改革發展的成果,最重要的是做好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讓“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得手”各司其責,從而管住美國經濟學家安德烈·施萊弗所說的那只“掠奪之手”。(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