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報告指出,我國應繼續以降低宏觀稅負為重心,加大積極財政政策實施力度。該報告認為,只有在總體上降低宏觀稅負,才是真正降低全體國民的稅負水平,由此對激發企業活力、增強居民購買力產生實效,從而起到有效改善供給與擴大內需的雙向作用以促進經濟增長。
事實上,近期呼吁通過減稅以減輕企業負擔,進而刺激經濟增長的呼聲不絕于耳。
表面上來看,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企業的稅負“貌似”較高。比如,與美國相比,中國對企業征收增值稅,使得企業在生產環節增加了稅收;而美國征收銷售稅,是在最終銷售環節交稅,但是銷售稅由各州來收,所以存在很大差異。也就是說,在中國,企業是否盈利都需按照生產繳納增值稅;而在美國,企業不盈利基本就不用繳稅。
除了繳納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收之外,我國部分企業還要在此基礎上繳納約13%的附加稅費,包括7%的城市維護建設費、5%的教育附加費和1%的防洪費。有學者采用世界銀行世界發展指標中的總稅率來衡量企業所承擔的稅負。總稅率是指企業的稅費和強制繳費占商業利潤的比例。2013年,我國企業的總稅率為67.8%,不僅明顯高于發達國家,也顯著高于發展中國家泰國和南非,僅略低于巴西。
但中國稅負水平另有數據,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制定的《政府財政統計手冊》計算,2014年、2015年我國宏觀稅負均為29.1%,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低出近10個百分點。2015年,中國GDP總量為67.67萬億元,而29.1%的宏觀稅負水平,也就意味著宏觀稅負絕對值僅為19.7萬億元,大大低于歐盟及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因此,看待中國企業的稅負問題,必須從宏觀經濟更高的角度加以看待。通過減稅可以激發企業生產積極性,但市場經濟中的稅收制度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背后的制度性改革才是重點。如果不改善企業競爭環境的話,即使減輕稅負,企業的活力也未必能夠激發出來。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改革國有企業,盡快形成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之間公平的競爭才是當前最重要的核心之一。事實上,公平的市場環境本身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市場的交易成本,并在實現企業的效益最大化目標上發揮關鍵性的作用。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經驗之一就是肯定了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當中的決定性作用。包括減稅在內的財政政策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歸根結底還要取決于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程度。在現階段,呼吁減稅固然十分重要,但與打破壟斷,完善市場競爭體制相比,后者恐怕還是更為重要的事情。(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