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今年1月發布的140號文補充通知,對資管產品管理人進行征稅的時間起點為2017年7月1日。記者接觸的多家資管機構大多表示,由于細則尚未出臺,還沒有對營改增相關工作正式著手準備,僅有上海某大型券商此前和當地稅務局進行過較為充分的交流,并提交了詳細的意見和建議。此外據了解,3月初華東多家資管機構曾就140號文進行了交流研討。
記者訪問的某券商資管人士表示,營改增很難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如果按照140號文的方法,粗略估算他所在公司的2016年納稅額將增加近3億,對公司的整體利潤水平產生較大影響。“我們非常關注豁免權范圍的界定,此外模糊地帶很多,沒有細則的情況下,難以操作。”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細則發布后,資管機構和稅務部門的工作量都會非常大,兩三個月的時間將非常緊張。
資管業內有人士呼吁,稅制應考慮采取更有利于直接資本形成的機制。資產管理產品作為直接融資工具,對提高實體經濟融資效率具有重大作用。縱觀境外成熟市場,一般對資管行業予以免稅政策,直接融資渠道得以大力發展。
值得關注的是,全國兩會期間有多位代表委員就資管行業營改增問題提交了相關提案。其中全國政協委員、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戴皓帶來的《關于在“營改增”改革中對資管行業實施分類管理、區別對待政策的提案》指出,為了在保險資管行業更好的落實“營改增”,保護投資人的利益,控制運作風險和運營成本,建議在“營改增”改革中對資管行業實施分類管理、區別對待。
又如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賀強則在提案中提出,稅收是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但對資管產品征收增值稅在稅收理論、法律、實操等層面存在較多問題,對資管行業影響重大,需進一步探討。(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