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這種財產差距擴大得到控制甚至縮小,確實是值得研究的問題。”倪紅日在演講中表示,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被認為是調節財產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從理論上分析,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增加了持有人的稅收負擔,使房地產持有者的成本增加,在房地產供求基本平衡的狀態下,這種稅收負擔基本上難以轉嫁給需求方。持有者成本增加會將擁有過多財產人的收入集中在政府手中,同時也會降低財產較多人群的收益。
從這個意義上,房地產稅能夠調節財產差距。
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系的稅都屬于房地產稅。在中國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房地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耕地占用稅等。
倪紅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房地產稅制改革大方向沒有問題。按照原來的計稅依據,房產和土地是分開計算的,未來房地產稅會按照市場機制統一計算,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倪紅日認為,屆時,會由專門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動態評估,然后把評估結果作為稅基來征稅,這是合理的方式。這其中,包括住宅,也包括經營性房地產。
“現在針對經營性房地產的稅也有征收,但不科學、沒有市場化;目前住宅是暫時免征。不過,這里面確實涉及很多問題,比如,怎么征收,怎么監管等等問題,各個主管部門都在做準備。當然,首先就得搞清楚這個房子是誰的、納稅人是誰,然后再來決定計稅依據;怎么征收;稅率是多少”。倪紅日說。
至于記者追問房地產稅能否真正達到調節財產差距的作用時,倪紅日表示,這有賴于房地產稅制的具體設計,需要明確的是“以籌集收入為主,還是以調節財產差距為主”?若以前者的目的為主,房地產稅將采取普遍征收的制度設計;若以后者的目的為主的話,將采取對多占有房地產的少數人征收。
倪紅日強調,不同目的下的稅率設計也會不同。前者的目的下,采取較低稅率比較合適;對于后一個目的,則要采取高稅率或者累進性的稅率。當然,房地產稅的目的也可以兩種目的兼顧,這樣在稅制要素的設計上,會有多種方案的選擇。但遺憾的是,而今房地產稅制的方案依然處在討論和設計之中。(來源:華夏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