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時已索取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還可以索要發票嗎?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 第17號)第四條規定,在充值后索取發票的,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ETC客戶服務機構全額開具的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ETC客戶服務機構和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均不再向其開具發票。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2.ETC預付費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將取得怎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 第17號)第四條規定,客戶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稅發票,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索取發票的,通過經營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由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開具的征稅發票;通過政府還貸性收費公路的部分,在發票服務平臺取得暫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的不征稅發票。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3.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后,什么時候可以取得通行費發票?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 第17號)第四條規定,客戶使用ETC卡通行收費公路并交納通行費的,可以在實際發生通行費用后第10個自然日起,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通行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客戶可以在充值后實時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擇相應充值記錄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如何申報抵扣通行費電子發票的進項稅額?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 第17號)第五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票進項稅額,在納稅申報時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次中。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5.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已經取得通行費電子發票,還可以索要紙質票據嗎?
答:根據《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 第17號)第六條規定,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同時廢止。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12366省級中心
審核: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
編發: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