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辦證機構: 企業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辦理。
二、許可對象
1、需新申領的在全市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食品經營者(含以電視購物、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 從事食品銷售的食品經營者;在商場、超市從事食品現場加工銷售的食品經營者;從事酒類商品銷售(專營)的經營者;娛樂、加油、棋牌、網吧等兼營食品的經營者)
2、對原有的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食品經營者
3、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申領的食品經營者
4、衛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但經營者自愿更換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
三、辦理依據:《食品安全法》、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四、提交材料
(一)新申辦者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已取得主體資格的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未取得主體資格的提交);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取得主體資格的提交);
4、《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5、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按許可申請書填報說明第七條要求提交);
6、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7、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8、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
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資人簽字或蓋章);
10、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變更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名稱變更須提交的材料:
①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加蓋公章);
②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出資人共同簽字(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④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名稱變更有效證明材料或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⑤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2、住所變更提交材料規范:
①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加蓋公章);
②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出資人共同簽字(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④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按許可申請書填報說明第七條要求提交);
⑤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3、負責人變更提交材料規范:
①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加蓋公章);
②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出資人共同簽字(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④提交股東會(董事會)簽署的任職文件或主管部門的有效任職證件;
⑤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4、食品安全人員變更提交材料規范:
①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加蓋公章);
②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名錄及身份證明;
④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5、許可范圍變更提交材料規范:
①申請人簽署的《食品流通變更許可申請書》(加蓋公章);
②指定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③出資人共同簽字(蓋章)的變更決議或決定;
④提交企業章程修正案;
⑤關于申請增加食品流通許可經營范圍的申請;
⑥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
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材料。
(備注:提交的各類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紙型;以上未注明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
四、辦理時限: 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時限辦理
五、辦理程序
1、 申領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 申領單位提交相關資料,報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機關;
3、 經審查資料合格的,由工商機關執法人員到其經營場所實地審核驗收,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提出整改意見,經整改后再次驗收;
4、 對驗收合格的單位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