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購置的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02
消防部門購置的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03
我公司購買了一輛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九條第(四)項規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04
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九號)第九條第(五)項規定,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1號)規定:“五、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中的城市公交企業,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經營資格,為公眾提供公交出行服務,并納入《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的企業;公共汽電車輛是指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票價營運,用于公共交通服務,為運輸乘客設計和制造的車輛,包括公共汽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span>
05
我公司將于2021年7月購買一輛掛車,車輛購置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所稱掛車,是指由汽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載運貨物的無動力車輛。
又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號)文件稅收優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06
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自用國產小汽車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一條規定,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07
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一條規定,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08
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一條規定,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又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汛專用等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1〕39號)規定:“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的型號和配置數量、流向,每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共同下達。車輛注冊登記地車輛購置稅征收部門據此辦理免征車輛購置稅手續?!?/span>
09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購買的用于“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是否免征車輛購置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四條規定,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0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的車輛,可以免征車輛購置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第五條規定,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