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本身可以看成是對特殊商品征收的一種稅,或者說對上游產品或原材料征收的一種稅,資源稅改革以后,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的要求,資源將全面實施“從價計征”的納稅原則,使得資源稅可以直接通過“價內稅”的形式,轉移到各種資源類產品的價格中去,接著傳導到產業鏈中、下游各個方面。通過提高原礦和選礦的價格,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資源的開采量和消費量,進而影響到資源稅的稅收收入。
第三,涉稅企業因為稅負的變化會逐漸調整其生產決策,進而改變其行業規模,繼而影響稅收收入。
盡管資源稅是個小稅種,但是依然可以通過影響企業稅負,調整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利益分配。因此資源稅的改革盡管對涉稅企業的稅負影響較大,但受到營改增等稅收政策的調整影響,企業的綜合稅負水平不一定會提高,但是會對地方政府的稅收收入結構產生較大的影響。例如,對中小型資源型企業來說,資源稅改革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產品的出廠價格,無形中會影響其銷售量,進而影響其利潤。因此,那些規模較小的資源型企業可能會在資源稅改革的進程中倒閉,這將導致當地企業數量的減少,只有那些規模較大,在資源市場上具有一定發言權的企業,才會“大浪淘沙”,在市場的競爭中保留下來。此外,涉稅企業也會因為稅負的變化調整其生產規模,繼而對整個行業產生影響。
綜合來看,資源稅改革會影響行業的發展,同時行業的發展又會影響到稅收收入結構,以及國地稅稅收收入比例。此外,資源稅的改革作為結構性減稅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資源稅改革可以對沖營改增帶來減稅給政府造成的減收壓力,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規模和所占比重。
(作者:李建明,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地稅局局長;王魯寧,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干部進修學院講師、經濟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