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挑戰與機遇,地稅機關要持續推進稽查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所轄稅種精細化檢查,探索稅、費、基金同查模式,實現執法適度整合,推動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全面提高稽查人員素質。
全面營改增后,地稅機關主體稅種流失,收入規模縮減,地稅機關工作方向、工作重心和征管模式都隨之調整,地方稅務稽查工作也面臨著較大的挑戰。
一是稅務稽查工作難度加大。隨著全面營改增,地稅失去以票控稅的有效控管手段,使得開票隨征的其他各項稅款不能有效征繳。營業稅消失使得可供分析的內部數據越來越少,對納稅人經營情況的掌握將越來越依賴國稅部門和第三方數據。二是查辦案件的社會影響力將有所降低。三是納稅人的配合程度將有所下降。營改增后,檢查對象由現在的企業納稅人更多地轉變為自然人納稅人,由于稅務機關對自然人檢查的理論準備和實踐經驗不足,自然人納稅人也缺乏接受檢查的意識,相對企業納稅人而言,配合程度勢必降低,雙方矛盾爭議勢必增多。四是地稅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還有待提升。長期以來,由于涉稅信息獲取不足,涉及憑證多、取證難、檢查成果不明顯,地稅機關對個人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等地方稅種一直處于簡單化、過程化的檢查,稽查人員對這些稅種的檢查經驗缺乏,并存在一定的畏難情緒。
在看到挑戰的同時,要認識到地稅稽查工作還存在著“利好”和機遇。
《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提供了制度“利好”。從國地稅職能調整看,方案中要求明確地稅機關對收費基金等的征管職責。目前,全國地稅機關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社會保險費、水利建設基金等十幾種費和基金實施征管。以北京市為例,近期將社會保險費、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收費等13種基金和收費項目調整為地稅機關統一征收,且今后北京市新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由地稅機關負責統一征收。由此,地稅機關的征收職責、征收范圍和工作量都會得到擴充,并將不斷持續增長,對此要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人員儲備并預留好工作空間。從國地稅合作看,實施國地稅聯合稽查,將有效減少對納稅人的干擾,增強執法效能。就地稅機關而言,加強與國稅的稽查合作,將有助于提升納稅人的配合度,提高執法的影響力。從外部協作看,營改增后,僅依靠地稅機關單獨作戰已經遠遠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征、管、查”工作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需要地方政府支持和相關部門的協作。
金稅三期全面上線運行和大數據應用提供了技術“利好”。金稅三期全面上線運行將會進一步強化稅收數據和信息的統一管理、質量控制和深度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作為顛覆性的技術革命,則為涉稅數據的廣泛收集、深入分析和增值應用進一步拓展了空間和領域。地稅稽查工作賴以需要的數據和信息基礎并沒有隨著營業稅的消失而縮小,反而更為廣闊。
面對挑戰與機遇,地稅機關要持續推進稽查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所轄稅種精細化檢查,探索稅、費、基金同查模式,實現執法適度整合,推動構建稅收共治格局,全面提高稽查人員素質,依法履職盡責,不斷提高工作質效。
持續推進稽查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出的“改革屬地稽查方式,提升稅務稽查管理層級,增強稅務稽查的獨立性,避免執法干擾”。進一步深化稅務稽查體制機制改革,建立與所屬區域特點相匹配的、與營改增后稅源結構相適應的工作模式。例如,北京市地稅局現有6個直屬稽查局和17個直屬稽查局分局,根據北京市行政層級少、稅源相對集中的區域特點,加大稽查體制機制改革力度,通過逐步撤并區稽查分局、優化人員結構等措施,2017年底前形成市級一級執法模式,打造一支約800人的聚集骨干、專業突出、能打硬仗的稅務稽查隊伍。
加強對所轄稅種的精細化檢查。對地稅現所轄各稅種,特別是個人所得稅、財產行為稅的稅收政策、業務類型、稽查方法、取證手段、違法行為判定等進行深入研究和實踐。針對個人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納稅人覆蓋面廣、稅源規模小、增長速度快、稅源分散的特點,應充分利用風險管理的理念,廣泛收集納稅人涉稅信息、加強對涉稅信息數據的深度分析,查找涉稅疑點,進行有針對性的精細化稽查檢查。
探索稅、費、基金同查模式。地稅機關對費、基金的征管權限和職責不同,相應的稽查權限和職責也不相同。根據現行地稅代征的費和基金的法律法規、管理辦法中對檢查主體、權限、流程、文書等的規定,進一步規范執法。對即將接管的費、基金的檢查,要提前研究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在依法的前提下,有序開展檢查工作。在時機適合、條件具備時,實現稅、費、基金同查。
實現國地稅稽查執法適度整合。遵循統籌協調、科學規劃、依法實施、分工合作、注重實效的原則,以促進稅法遵從為導向,共建協調機制,共享涉稅信息。按照案件的不同來源,對有必要聯合開展案件檢查的,確定為聯合進戶檢查對象。聯合進戶稽查的,應分工明確、權責清晰,依法履行各自執法程序,分別審理,協同定性和執行。加大聯合稽查工作宣傳力度,擴大執法影響。
隨機抽查和定向稽查相結合。推進“雙隨機”抽查工作,加強對納稅人的事中事后監管。加快建立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對列入的企業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充分利用“互聯網+”和稅收大數據的手段,加強情報交換,整合各方信息、深入案頭風險分析,進一步密切與內部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協調有效推送高風險納稅人,開展定向稽查工作。不斷提高隨機抽查的公平性與高風險定向稽查的精準性,實現點面結合,增強稅務稽查的威懾力。
推動構建稅收共治格局。積極推動構建“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共治格局。落實即將出臺的《北京市稅收征收保障辦法》,健全信息交換平臺,提高綜合治稅水平。強化司法保障,加強與檢察院、公安部門等司法機關的合作,完善銜接機制和合作事項,鞏固稅警協作機制。大力加強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共享,定期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對失信納稅人采取聯合懲戒措施,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提升稽查隊伍素質。稽查人員是稅務機關的一支“鐵軍”,對其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的要求比其他崗位的稅務人員更高。應加強稽查人員的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探索稽查分級分類培訓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所轄稅種、新興產業、電子查賬軟件的培訓力度。對優秀人才實施重點培養,建立專項專業團隊,提升業務素質。推廣《廉政回訪單》,實現對稽查案件查前“權利義務告知”、查中“電話回訪”、查后“執法情況反饋”的稽查案件廉政情況全過程監督,增強稽查干部的廉潔自律意識。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教育,結合案例剖析原因,引導稽查人員規范執法行為,抵御職務犯罪。(來源:中國稅務報 作者:郭筑明 馬強 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