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佐從改革與立法的關系、改革與立法的步驟、改革與立法的時限、改革與立法的準備四個方面展開。他認為,稅制改革是稅收立法的基礎,稅收立法也可以促進稅制改革。在改革與立法的步驟方面,可以兩者同步實施,逐步推進,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征收方式可以逐步推進;也可以先試點,逐步推廣,比如房地產稅改革。在改革與立法的時限方面,稅制改革和各稅種立法時間緊迫并且任務繁重,要以倒計時思維推進。在改革與立法的準備方面,應進一步發揚民主,做到內容公開,充分征求意見,發揮各領域專家作用;還要求打好基礎,厘清相關稅法理論,搞清楚相關概念,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做到有可靠數據支撐,實現相關方面的協調。
劉劍文表示,在涉稅服務大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稅收法制的最高境界是納稅人快樂納稅。要實現納稅人快樂納稅,就需要稅收法定主義。稅收法定主義是對公民人身財產權進行保護的利器。在落實稅收法定主義的過程中,如何解決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納稅人與稅務機關之間的關系顯得尤為重要。(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