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莊毓敏提交建議,希望通過制定針對高校的一攬子稅收政策,幫助高校度過“身份危機”。
身份的模棱兩可導致針對高校的稅收政策“補丁連連”。莊毓敏說:“營改增等稅制改革迅速推進,針對高校的稅收政策出臺顯得較倉促,不少是以通知或補充通知的形式出現,甚至以對某一問題的批復形式出現。”例如,關于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的稅收政策在2012年底到期后,直至2013年11月才出臺了延續執行政策。
在享受稅收減免方面,高校也“兩頭不靠”。莊毓敏舉例,一方面,高校與高新技術企業都是科技創新主力軍,后者從事科技創新取得的相關收入享受減征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高校卻無此待遇。另一方面,與非營利性組織一樣,高校也發揮著為社會服務的重要功能,但是非營利性組織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免稅政策,高校卻不享受。
對此,莊毓敏建議盡快明晰高校身份。應參照國際經驗,將國家公立高校界定為非營利性組織,并對其非營利性收入實行免稅政策。對民辦高校,應確定非營利性組織與營利性組織的判定標準,對屬于前者的實行免稅政策。
莊毓敏在調研時還發現,學生獎助學金要按“勞務報酬所得”,在扣除800元后,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莊毓敏認為,學生獎助收入按“勞務服酬所得”納稅并不合理,考慮到學生沒有工資收入,獎助收入一般也用于校內學習和生活,應對學生獎助體系中的各類獎助學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來源: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