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受理的稅收代位權糾紛一案審理終結,天津市河東區國稅局要求被告償還508萬余元稅款的訴訟請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這標志著天津國稅局系統首次依法行使代位權取得成功。 據了解,今年7月,天津市河東區國稅局就天津市某煤炭貿易有限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欠繳稅款914萬余元一案,依法行使稅收代位權,先后向該企業兩個次債務人的管轄法院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和和平區人民法院分別提起訴訟。目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經首告獲勝,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也進展順利,正在等待宣判結果。 稅收代位權,指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稅收即稅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稅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稅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通過行使稅收代位權對稅收次債務人提起訴訟,追回欠繳稅款,可以有效保障國家稅收權益,避免稅收流失。 天津市國稅局局長牟信勇表示,由于該起訴訟是天津國稅局首次運用稅收代位權追繳稅款的訴訟案件,就其法律程序和涉及稅額而言,不僅對天津市國稅局系統是一個全新的課題,甚至在全國稅務系統,可供參考的案例也少之又少,因而在起訴準備階段面臨著巨大挑戰。 據了解,為依法行使稅收職權,盡早追回企業欠繳的稅款,面對參考資料匱乏、標的額較大、所涉及的納稅人下落不明和次債務人分屬不同轄區等多重困難,河東區國稅局專門成立了稅收代位權訴訟小組,經過實地考察取證和多方咨詢論證,理清了工作思路,排除了相關疑點,并依法向次債務人所屬的管轄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應訴過程中,訴訟小組的人員通過精心準備,沉著應對,積極跟進案情,出色地完成了庭前證據交換和法庭辯論工作,順利推進了案件的進程,最終取得了訴訟的勝利。 “河東區國稅局依法行使稅收代位權提起訴訟首告成功,應訴程序規范,追繳稅額巨大,有效保障了國家稅收權益,避免了稅收流失,是全面落實依法治稅、加強法治隊伍建設的重要成果,也為今后參與同類案例和依法行使其他相關職權提供了有益的借鑒。”牟信勇說。(來源:中國稅務報) |